(一)由管弦乐团演奏的多乐章形式的乐曲:




  1.交响曲(Symphony):
Symphony这个字在古典音乐的发展历史上,在不同的时期曾有着不同的意义。在文艺复兴时期,「交响曲」这个名称被用来当做器乐曲的代名词,这时的交响曲并不具有特定的形式,仅仅是表示这首曲子不是声乐曲而已。此一观念延伸到巴洛克时期,巴哈曾将他所写类似组曲形式的管弦乐曲,题名为「交响曲」;而在韩德尔着名的神剧「弥赛亚」中,有一首用器乐演奏的短曲,命名为「田园交响曲」。由此可知,即使到了巴洛克後期为止,交响曲也仍然未具有特定的样式。不过也就在此同时,开始有作曲家试着将由快板、慢板、快板叁个段落连续演奏的义大利歌剧序曲,改变成由快板、慢板、快板叁个乐章分开演奏的音乐,并将这种音乐称之为「交响曲」,这也就形成了早期的叁乐章交响曲。

  到了西元一七四○年左右,有一位维也纳作曲家在他所写的叁乐章交响曲中,又插入了一个小步舞曲作为第叁乐章,如此就形成了今天一般人所熟悉的四乐章交响曲形态。海顿和莫札特这两位古典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在他们创作生涯的早期曾经写过一些叁乐章的交响曲(海顿的一○四首交响曲中有十五首采用叁乐章形式,莫札特四十一首交响曲中则有十八首是用叁乐章形式),但後来他们就都创作四乐章的交响曲,而这种交响曲在海顿及莫札特的努力耕耘下,终於确立为一种特定的乐曲形式,同时也在音乐天地中占了重要的地位。

  古典时期典型的四乐章交响曲,它的四个乐章在体裁上大致是这样的:第一乐章是用奏鸣曲式写成的快板;第二乐章通常是以歌谣曲式、轮旋曲式、变奏曲式或奏鸣曲式写成的慢板;第叁乐章通常是小步舞曲乐章;第四乐章则大多是用轮旋曲式或奏鸣曲式写成的快板。「古典形态」的交响曲到了贝多芬手里,又开始产生一些变化,例如贝多芬除了将交响曲的管弦乐规摸加以扩大外,他也将第叁乐章由小步舞曲改成诙谐曲,这使得交响曲在整体结构上显得更加紧密,贝多芬甚至在他的第九号交响曲中加入了人声,这一点在当时是一项相当具有创意的尝试。

  贝多芬在交响曲方面的改革,对後世作曲家观念有非常大的启示作用,所以在贝多芬之後,交响曲无论是在规模、结构或内容上均呈现出更多样的面貌。例如乐章的数目不再只限於四乐章,多达五、六乐章或少至一、二乐章的交响曲都有人创作,另外乐曲的长度与配器也日益的变长且复杂,终至於在浪漫後期出现如马勒或布鲁克纳所写的那一种有如「长篇巨牍」般的交响曲。

  2.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o):
大协奏曲是巴洛古时期相当盛行的一种乐曲形式,它是一种由一个独奏乐器小组与管弦乐联合演奏的音乐。大协奏曲中的独奏小组通常包括两把小提琴和数字低音(由大键琴及大提琴担任),乐团部份则是由一个小型的弦乐团再加上几支管乐器所构成。大协奏曲的演奏特色在於独奏乐器小组和乐团组在交替演奏的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力度上的对比。
  至於大协奏曲在乐章组织上则没有一定的形态,有慢板、快板、慢板、快板的四乐章形式;有快板、慢板、快板的叁乐章形式;另外也有像组曲一般由数个乐章所组成的形式等等,不一而足。

  3.协奏曲(Concerto):
谈到协奏曲,在大多数人的概念中应该都是指「独奏协奏曲」,所以若没有特别强调,则协奏曲这个名称,指的就是独奏协奏。
  所谓「独奏协奏曲」,也就是由单独一件独奏乐器与管弦乐团一起合奏的音乐形式。有的爱乐者以为在整个协奏曲的发展历史上是先有大协奏曲,然後等大协奏曲没落後再由独奏协奏曲登场,替代大协奏曲的位置,这样的观念其实并不完全正确,大协奏曲和独奏协奏曲在巴洛克时期是同时存在的,只是独奏协奏曲的发展比起大协奏曲要来得晚些,而且巴洛克之後大协奏曲逐渐没落,而独奏协奏曲却反而兴盛起来罢了。

  将独奏协奏曲与大协奏曲加以比较的话,我们会发现在大协奏曲中,作曲家并不特别强调独奏小组的演奏技巧表现,而且独奏小组和乐团间相互竞奏的意味也不十分强烈。然而在独奏协奏曲中,独奏乐器不论在旋律上或者在技巧的呈现上,均渐渐取得了优势,独奏乐器和乐团间相互竞奏的意味也浓了许多。由於独奏乐器的独奏协奏曲中占了重要的地位,因此独奏协奏曲也就成了器乐演奏家展示演奏技巧的好曲式。

  从古典时期到浪漫时期,由於各种乐器的性能不断地改良精进,而且器乐演奏技巧也大幅提升,各种器乐演奏名家辈出,作曲家因而纷纷写作各类协奏曲,所以这段时期,就成了西洋音乐史上独奏协奏曲产量最丰富的一个时期。

  在协奏曲中有所谓的「装饰奏」这个名词。装饰奏指的是在协奏曲的乐章里面,一段乐团停止演奏而由独奏者来独奏的过门或乐节。装饰奏通常都出现在乐章接近尾声的时候,独奏者则藉由装饰奏乐段来充份发挥他的演奏技巧。
  在贝多芬之前的作曲家通常都没有将装饰奏写在曲子里面,这时候装饰奏乐段便交由独奏者即兴地自由发挥。可是贝多芬认为如果听任独奏者自由发挥,那麽独奏者可能为了炫耀技巧而奏出违背作曲家意图的装饰奏,所以贝多芬在写作他的第五号钢琴协琴曲时便将装饰奏给完整写出,而取消了由独奏者即兴表演的惯例。贝多芬开例之後,浪漫时期的作曲家相继效法,由作曲家亲自写好装饰奏的情形因此也变得更加明显。

  除了前述的大协奏曲以及独奏协奏曲外,还有一种叫做「复协奏曲」的乐曲形式。复协奏曲(在古典时期也有作曲家称之为交响协奏曲)指的是由两件以上的独奏乐器(通常是二~四件)与管弦乐团合奏的协奏曲。莫札特为小提琴及中提琴所写的交响协奏曲K.叁六四、为长笛与竖琴所写的C大调协奏曲K.二九九、贝多芬为钢琴、小提琴和大提琴所写的「叁重协奏曲」,以及布拉姆斯为大提琴与小提琴所写的「双协奏曲」都可算是复协奏曲当中最具代表性的曲目了。

  4.组曲(Suite or Partita):
由「组曲」这个名称我们可以推知,「组曲」是由多首曲子所共同组合而成的一种乐曲形式。虽然我们将组曲放在这一节来讨论,但并不是所有的组曲都是用管弦乐团来演奏,也有不少作曲家曾为独奏乐器谱写过组曲,这一点是在这儿首先要加以说明的。
  有关於组曲的起源,大概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早期的组曲多由几种不同风格的舞曲所组成,较常被采用的舞曲有阿勒曼舞曲、库朗舞曲、萨拉邦舞曲、基格舞曲、布雷舞曲、嘉禾舞曲及雷高东舞曲等。这种由舞曲所构成的组曲在巴洛克时期达到一个创作高峰,而在当时,登上峰顶最耀眼的人物就算是巴哈了,巴哈所写的管弦乐组曲、无伴奏大提琴组曲、无伴奏小提琴组曲、鲁特琴组曲以及为键盘乐器写的英国组曲、法国组曲等,都是爱乐者所不能错过的曲目。

  巴洛克时期之後,组曲经历了许多本质上的变化,它的组成内容不再只限於舞曲形式,人们开始以各种更自由的手法来创作组曲,用大型管弦乐团来演奏、具有标题和叙事性质的交响组曲也出现了,例如我国作曲家林姆斯基.高沙可夫所写的「天方夜谭」;有人将歌剧、戏剧或者芭蕾音乐中的旋律改编成组曲形态来演出,例如比才的「卡门组曲」、「阿莱□姑娘组曲」,柴可夫斯基的「天鹅湖」、「睡美人」、「胡桃钳」叁首芭蕾组曲等,都是着名的例子。另外也有人以较现代的作曲手法,谱写具有怀古风格的舞曲形式组曲,例如葛利格的「霍尔堡组曲」以及雷史碧基的「古代舞曲与曲调」叁首组曲等等。总而言之,近代以来组曲以各种不同的面貌出现,惟一不变的是:「组曲是由数首曲子所共同组成的乐曲形式」,这一个特性是古今都一样的。